为响应司法部部署开展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号召;全面落实市司法局对于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司法所的精神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有效地发挥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功效和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我所于2008年10月16日与本区杨家山司法所签订了“结对共建”协议。
结对共建近一年时间来,我们坚持结对共建的四项原则:1、坚持以不断提升法律服务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为重点;2、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充分依靠基层司法行政力量;3、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机构和司法所各自特点和优势;4、坚持统筹安排,分布实施,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牢记结对共建的主要任务: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有效地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铜陵提前建成小康社会,维护基层稳定。时刻不忘律师事务所应尽的义务。与杨家山司法所保持密切的联系,下面将本所与杨家山司法所结对共建的活动和经验总结如下:
1、加强联系。做到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万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深入基层进行法制宣传教育。2009年 月 日,我所指派冯霞律师协助杨家山司法所,进行普法进社区活动,在杨家山社区开展课程讲授活动,从百姓的日常生活入手,重点讲述了婚姻法。为广大的基层群众,尤其是妇女同志们,上了生动的一课。婚姻稳定是家庭稳固之基,社会和谐之本。很多同志在婚姻当中缺乏法制理念,单纯地认为婚姻就是柴米油盐酱醋茶,其实不然。婚姻中涵盖的法律内容很多:赡养老人、抚养孩子、继承、收养……法律贯穿于婚姻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女性在婚姻生活中遭受家庭暴力一直是社会广为关注的话题。我国《婚姻法》明令禁止实施家庭暴力。《婚姻法》第32条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第43条、45条规定了遭受婚姻暴力受害的救助措施,我国《婚姻法》还明确规定了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冯霞律师在讲述过程中还提醒遭受婚姻暴力的女性一定要克服心理障碍,积极寻求救助。在求医、救助的过程中要有证据意识,保留相关证据。避免以后在法律诉讼时拿不出强有力的证据,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因素。
2、参与接访,充当人民的调解员,从法律角度来化解邻里之间的纠纷。依法处理重大疑难问题及信访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基层和谐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铜陵添砖加瓦。
3、积极接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本所上年度荣获“2008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工作先进单位”与“结对共建”是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的。我所自开办以来接收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群众排忧解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法律援助服务事业任重而道远,今后的路还很长,困难还很多,法援事业还需要更多的人来关心、来支持、来推动。希望有更多热心公益事业的法律人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建设法治社会而努力,共同谱写法律服务新篇章。
总之,对于结对共建所产生的成效我们是有目共睹的,当然本所也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比如有时候不能及时深入地打入群众内部。安排和群众面对面地进行普法活动的次数不够,今后我们一定在此基础上,更上一层楼。把基层群众的事当做我们自己的事来做。为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