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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第一次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第一次专项检查的通知
铜法援〔2009〕5号
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
为推进低收入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实施,根据市民生办关于实施民生工程的要求和部署,市低收入群体法律援助领导小组决定开展低收入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检查,由分管领导带队,由市低收入群体法律援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检查内容
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进展情况;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落实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资金及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情况;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及档案管理情况;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基础资料的整理情况以及法律援助工作宣传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时间
市、区(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首先进行自查,完善相关措施,做好准备工作。
检查方法:听汇报、看台帐、看卷宗、电话随访。
检查时间初步安排在5月26日、27日,每县、区各安排半天,提前电话通知。
四、基本要求
(一)各县、区低收入群体法律援助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准备书面汇报材料6份。
(二)各区、县低收入群体法律援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此次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低收入群体法律援助实施力度,进一步做好基础资料和台帐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检查跟踪,切实将惠民实事做好、做实。
(三)市法律援助中心要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做好迎接市民生办组织的检查准备工作。
 
 
                                                                             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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